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有『舊制年資勞工』,未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該如何處理?

公司最近收到台北縣政府勞工局通知,要公司處理『有舊制年資勞工,未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問題,給了公司兩種處理方式擇一進行,一是『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一是『結清舊制年資免設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始終認為第一種方式很不理想!為了說服同事,很用力的查找了一下相關的資料,整理給大家參考一下,如下:

1.『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56條第1項節錄如下:
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2.雇主提撥方式,如下: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4

第2條第1項節錄如下:
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

3.雇主提撥由何時開始?出處如下: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13條全錄如下:
各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開始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猜測!原則上,應該是公司成立時,咱家公司自93年4月底成立!似乎就是要由93年4月或5月開始提撥!

4.因為所有員工都改採新制,那雇主提撥又該何時終止呢?出處如下: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全錄如下:
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累積至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得提經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通過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暫停提撥。

哇!除非有『併購』或『歇業』情事(第8條),只能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暫停提撥,ㄟ~咱家公司迄今尚未報請,那不是要一口氣先繳6年左右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等台北縣政府勞工局核准暫停下來,恐怕還要再一陣子...

5.員工何時可以領呢?

『退休金』應該是退休才可以領吧?如果是自行離職,恐怕是否能領?都有問題吧!

怎麼看『結清舊制年資免設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似乎都是比較有利的選擇!可以領不先領,萬一後來自行離職!那不什麼都沒了!或是公司出了狀況...反正,總是覺得『先吃先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