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交通違規』不時可以看到,只要別太過分,一般看看就算了,可真是遇到離譜的狀況,還是直接檢舉好了,給違規人警惕!

以Google搜尋各縣市檢舉的方式如下(僅結果第一頁):

1.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75317&ctNode=7556&mp=108191

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檢舉違規路霸
http://www.police.ntpc.gov.tw/_file/1963/SG/21699/D.html

3.臺南市警察局-便民服務-申辦流程-舉發交通違規
http://www.tncpi.gov.tw/service/path/traffic

4.屏東縣警察局交通隊舉發交通違規
http://www.ptpolice.gov.tw/_teams/traffic/CmsShow.aspx?Parm=20106316540603,20061121103860,1

5.交通違規檢舉- 基隆市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klg.gov.tw/police/police0/discuss01_2.aspx?pO=574&theme=%E4%BA%A4%E9%80%9A%E9%81%95%E8%A6%8F%E6%AA%A2%E8%88%89

其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應該是比較詳細的,部份轉錄如下: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

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 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採證照片或錄影),並請檢具。」

同細則第21條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依第7條、第8條規定,移請該管機關處理。」

惟同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3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份。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檢舉人應具備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真實姓名,通訊地址與聯絡地址。(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
二、務請詳載違規行為發生之地點(路段及門牌號碼)、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
三、違規事實之認定:
1、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
2、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
四、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五、相關交通違規證據資料(如採證照片)無法提供底片時,務請檢具兩份正本照片(1份供舉發使用,另1份係列案備查用)
六、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於【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資料明細表】內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地址等資料後,逕向本局所屬各轄區承辦單位,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輸方式,據以提出檢舉。
七、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避免超過30日為宜(<處理期程 20~30天左右:作業過程中尚包括資料整理、違規事實認證、送專屬機關製單暨後續寄送等期程)。 八、為落實貫徹轄區責任制,自84年8月1日起本市交通秩序均移由本局各轄區分局依權責查處辦理,俾符合行政作業程序暨審慎查明違規事實之歸責,且避免處理期程延宕,故相關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請檢具採證資料逕向發生地警察分局(承辦單位電子郵件地址連結如下)提出檢舉,以提昇並維護大眾交通安全與秩序之效率。

■承辦單位:(線上檢舉請點選承辦單位電子郵件地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各轄區承辦單位
轄區承辦單位 電 話
電子郵件地址
通訊地址
大同分局
25579094
ttpp01@tcpd.gov.tw 大同區寧夏路89號
萬華分局
23319054
whpp@tcpd.gov.tw 萬華區桂林路135號
中山分局
25414453
zspp01@tcpd.gov.tw 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1號
大安分局
23258475
tapp01@tcpd.gov.tw 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中正第一分局
23319080
c1pp01@tcpd.gov.tw 中正區公園路15號
中正第二分局
23751883
c2pp@tcpd.gov.tw 中正區南海路35號
松山分局
27783061
sspp@tcpd.gov.tw 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340號
信義分局
27234894
sypp@tcpd.gov.tw 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士林分局
28815185
slpp01@tcpd.gov.tw 士林區大東路80號
北投分局
28912325
ptpp01@tcpd.gov.tw 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文山第一分局
29381859
w1pp01@tcpd.gov.tw 文山區木柵路2段202號
文山第二分局
29317501
w2pp01@tcpd.gov.tw 文山區景中街2號
南港分局
27882857
nkpp@tcpd.gov.tw 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內湖分局
27903470
nhpp@tcpd.gov.tw 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交通警察大隊
23214666
td01@tcpd.gov.tw 中正區北平東路1號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親自或委託他人到隊協辦、 亦可採郵寄方式辦理(相關採證照片,務請協助加洗兩份正本資料)。

■備 註 欄:

一、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市民當家熱線「1999」,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本局或本大隊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民眾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二、案內如非屬「臺北市道路範圍」所發生之交通違規案件(如其他縣市等),仍惠請逕與本大隊聯絡((02) 23214666 轉 2313),可協助查詢並告知相關檢舉申辦事宜。

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預售屋買賣「屋簷及雨遮」僅能登記,不得計價

注意歐!這裡指的是『預售屋』!而且還是『草案』!

行政院消保會新聞稿轉載如下: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77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日前審議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內政部正式公告施行後,預售屋的屋簷及雨遮部分僅能登記坪數,不得列入計價,更加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預售屋買賣,一般以土地、房屋以及車位等3大部分的合計價款,作為買賣的總價款;其中,房屋價款主要以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共有部分等3部分計價。為期預售屋買賣計價方式明確,以確保消費者知的權利,本次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關附屬建物面積,維持應分別列舉陽臺、雨遮及屋簷等3種面積規定,並增列註明雨遮及屋簷不予計價的文字。行政院消保會強調,雨遮及屋簷雖註明不得計價,仍屬產品成分,業者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權益可充分獲得保障。

另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本修正草案也增列「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規定,以作為主管機關強制處理依據。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本草案經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因該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具有實質法規命令的效力,將可進一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該會也將持續促請內政部落實審核建築施工品質及公共安全等把關工作,並請其積極針對業者是否遵守該項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加強查核以及強化教育宣導等,真正守護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會抽查25件市售橡皮擦,全部未檢出重金屬,15件含可塑劑,17件標示不合格

小朋友一天到晚都在用橡皮擦,竟然有這麼大的問題,要小心!

行政院消保會新聞稿轉載如下: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775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日前抽查25件市售橡皮擦發現全部未含重金屬成分,但有17件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以及15件樣品含有可塑劑,影響學童健康。該會已請經濟部等相關機關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標示及將含有可塑劑商品下架,經濟部並已修正該項商品國家標準,將自今(100)年7月起,將橡皮擦產品列為應施檢驗項目,需取得驗證登錄才能上市販售,以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維護學童使用文具商品的安全,行政院消保會會同地方消保官及教育局,在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宜蘭縣等地共8家國民中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及2家大型書局抽查25件市售橡皮擦,並請經濟部協助檢視商品標示及進行8種重金屬、6種可塑劑檢驗

檢驗及查核結果發現,25件樣品均未檢出包括銻、砷、鎘、硒、鋇、汞、鉻、鉛等8種重金屬部分;但在可塑劑部分,15件樣品含有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Plasticizer)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超過0.1%(重量比)。

由於學童在使用含有可塑劑的橡皮擦後,造成可塑劑殘留於手指上,如又吸吮手指時,可能使得可塑劑溶解進入消化系統中而被吸收,進而干擾內分泌,導致男童雌性化、危害生殖系統造成不孕,而女童也會增加罹患乳癌或子宮內膜異常增生的機會,對學童健康影響甚鉅。對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要求業者將問題產品下架,並修正CNS6856塑膠擦(即俗稱橡皮擦)國家標準,限用可塑劑含量,以及公告增列該項產品為正字標記品目,提供廠商申請登錄,且將塑膠擦產品列為應施檢驗項目

在商品標示部分,本次抽查共有17件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其中8件未標品名,17件未標示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已轉請縣市政府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要求17件樣品標示不合格產品的生產或進口業者限期改善標示,並將橡皮擦列為本年第1季及第2季專案查核項目進行標示查核。
另外,教育部對於不符合商品標示規定之橡皮擦,已要求8所學校應將不合格產品下架退貨,同時行文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轉知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應販售符合商品標示法等規定的產品。

行政院消保會提醒消費者,為保護學童安全,家長應選購完整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及電話等資訊的文具用品。如發生消費糾紛,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該會網站http://www.cpc.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台北市合法塗鴉地點在哪?

看到一則新聞『幫忙美化台北?日觀光客亂塗鴉挨罰』【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2011.03.03 03:59 am,出處如下: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6186779.shtml

其中有一段是這麼寫的:

...

台北市府環保局表示,目前台北市有五處合法塗鴉專區如迎風、美堤、景美、福和及百齡右岸河濱公園。

另外還有四處塗鴉留言板,如大安森林公園(溜冰場旁)、南港公園(籃球場旁花廊下)、士林天母公園(兒童遊樂區旁)及北投長安公園(籃球場旁矮牆)。

...


這倒是新鮮事!一直都不知道有合法塗鴉的存在!只是在河濱公園的堤防上,不時可以看到用色鮮艷的塗鴉,大部份覺得新奇,少部份覺得有礙觀瞻,心裡想著:『確定一下合法地點,下次帶小朋有去玩玩』,查了一下網路...ㄟ~像上述新聞所提的地點似乎不是統一的一個單位管理的?分別是兩個單位管理的!整理如下:

1.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防洪牆塗鴉專區 發布日期:2009-06-01
http://www.heo.taipei.gov.tw/ct.asp?xItem=71804&CtNode=7326&mp=106031

編號 行政區 河濱公園 位置地點 面積
(平方公尺)
1 松山區 迎風 基隆河7號疏散門進入往基隆河上游約500公尺處 1,310
2 中山區 美堤 明水路越堤坡道進入右側方 780
3 士林區 百齡右岸 中山橋下旁由圓山河濱公園自行車道進入 480
4 文山區 福和 由景美2號疏散門進入 360
5 文山區 景美 北新橋下(鳴遠橋)涵洞牆面 200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公園合法塗鴉區 發布日期:2011-01-06
http://pkl.taipei.gov.tw/ct.asp?xItem=112477&CtNode=8916&mp=106011

公園名稱 塗鴉設置方式及地點
1.大安森林公園 溜冰場旁設置長方型心情留言板,1.2m*2.4m,面積2.88㎡ 。
2.中山二號美術公園
(為配合2010年國際花博場地使用已於98年1月起暫停使用)
空橋步道石版舖面上規劃為心情留言區150m*3.5m,面積525 ㎡,讓市民留言或寫上心情告白,命名為「緣道」。
3.北投長安綠地擴建區 籃球場旁矮牆設置心情留言板,面積約50㎡。
4.天母公園 兒童遊樂區旁溜滑梯矮牆設置心情留言板面積約10㎡。
5.南港公園 籃球場花廊下設置長方型心情留言板,1.2m*2.4m,面積2.88㎡。

至於有沒有其他地點?目前查找得結果是沒有,如果有人知道,煩請補充啦!

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台灣人少市場小這樣的說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這是朋友在Facebook上的疑問,全文轉貼如下:

台灣有兩千三百萬人口,加拿大這麼大才三千伍佰萬人,大部分的土地都沒人。,法國六千多萬人,荷蘭才一千六百萬,我不知道台灣人少市場小這樣的說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為了求證,特地查找了一下資料,在維基百科查到了資料,真的如朋友所說,連結如下: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9B%BD%E5%AE%B6%E4%BA%BA%E5%8F%A3%E5%88%97%E8%A1%A8

感想是『台灣可不是個小市場!不要妄自菲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