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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進口重型機車的費用結構以比率來看!

台灣進口稅費
=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
=20%+20.4%+7.02%+0.0415%
=47.4615%

政府收的稅費是台灣到港價格的47.4615%!

可是另外還有因政府法令刁難!所造成的驗車相關費用,最少要10萬!如果驗車不順利...嘿嘿!曾經聽過最慘的是驗了多次都驗不過,最後不能掛牌,當黑牌車賣,售價不見得有到港價格的一半,賠到哭不出來!

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進口重型機車的費用結構剖析!

很早就想要擁有一台重型機車,可是價格實在太高了!稍微查一下國內外同型機車的價格,實在差異太大了!差在哪裡呢?稅?運費?中間商賺走?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決定一項項查下去,過程如下:

1.同型車價格差異?

以哈雷的幾款車來比較,如下表:
2009 HARLEY-DAVIDSON(以2010/4/20資料計算)
美國(美國官網價格) 台灣(YAHOO!奇摩汽車價格)
型號 價格
(YAHOO!奇摩匯率計算)
型號 價格
DYNA STREET BOB USD$12,999 TWD$408,230 DYNA FXDB TWD$789,000
DYNA SUPER GLIDE CUSTOM USD$12,999 TWD$408,230 DYNA FXDC TWD$799,000
DYNA FAT BOB USD$14,999 TWD$471,040 DYNA FXDF TWD$899,000
SOFTAIL CLASSIC USD$17,999 TWD$565,260 SOFTAIL FLSTC TWD$1,129,000
SOFTAIL FAT BOY USD$15,999 TWD$502,450 SOFTAIL FLSTF TWD$1,068,000
SOFTAIL CROSS BONES USD$16,999 TWD$533,850 SOFTAIL FLSTSB TWD$1,129,000
SOFTAIL ROCKER USD$17,399 TWD$546,420 SOFTAIL FXCW TWD$1,179,000
SOFTAIL ROCKER C USD$19,499 TWD$612,370 SOFTAIL FXCWC TWD$1,329,000
SOFTAIL NIGHT TRAIN USD$15,899 TWD$499,310 SOFTAIL FXSTB TWD$999,000
SOFTAIL CUSTOM USD$16,999 TWD$533,850 SOFTAIL FXSTC TWD$1099,000
隨機取10款車,平均美國原廠價格為TWD$508,101,另由於美國各州尚有銷售稅(sales taxes),以加州為例,最少為8.75%,所以加州買車最少為TWD$552,560,平均台灣原廠價格為TWD$1,041,900,台灣約為美國價格的188.56%!

2.美國買車自行運回台灣,到可上路的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a.美國加州離岸價格(FOB)依前項計算最少為TWD$552,560。
b.台灣到岸價格(CIF)
=美國加州離岸價格(FOB)+海運費+保險費(註1,以Long Beach為離岸港口,且容積為2~3CBM計算)
=TWD$552,560+TWD$29,164
TWD$581,724
c.台灣進口稅費
 =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見前文說明
=TWD$581,724×20%+TWD$581,724×(1+20%)×17%+TWD$581,724×(1+20%)×(1+17%)×5%+TWD$581,724×0.0415%
=TWD$116,345+TWD$118,672+TWD$40,837+TWD$241
TWD$276,095
d.驗車相關費用(不是我愛講!相關的法令一堆!不勝枚舉!也不見民眾購買國產車有這麼麻煩!政府應該單一窗口解決!再則;不應該每一種車的每一輛都要驗!驗一輛!其他的只要驗是否為同型原車應該就可以了!欺負進口車輛的人嘛!),費用繁雜,概抓TWD$100,000,分項參考其他網站,如下所示:
(1)油耗、污染測試(目前2009/8最新的油耗法規是在做油耗測試的時候,連同五期污染也要一起過才算):測試費用約是TWD$16,500。(測不過!重測再繳同樣費用!絕大部分重機都是卡在這裡啦!)
(2)噪音測試:四期原地+加速逐車測試費用約TWD$10,000。(大部分重機也必須調整才能通過!)
(3)ARTC安全測試(註4):約為TWD$20,000。
(4)VSCC安全審驗(註5):約為TWD$6,200。
(5)調教費用:每台數萬元不等,視車況、車種而定,可能還必須購買或訂做改裝的零組件等。
(6)專用卡車托運費:ARTC每次來回費用約為TWD$4,000。
e.整體費用結構
=台灣到岸價格(CIF)+台灣進口稅費+驗車相關費用
=TWD$581,724+TWD$276,095+TWD$100,000
TWD$957,819!(最理想流程計算!如各環節稍有問題!費用將大幅上升!各位看官,如此評估,買重型機車還是要找經銷商,『自己進口』實在太危險了!)

註1:美國回台灣全包費用(貨運公司報價)
http://spreadsheets.google.com/pub?key=pio_ZWuJUR3TDEfwINj4BMQ

註2:公路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第63條轉錄如下:

汽車及電車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
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檢驗費扣抵。
第一項之安全檢測基準、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技術資料、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類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格式、查核、檢測機構認可、審驗機構認可、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受委託檢驗業務之廠商資格、條件、申請、檢驗儀器設備與人員、收取費用、證照格式、合約應載事項、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註3: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65

註4:ARTC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官網)
http://www.artc.org.tw/index.aspx

註5:VSCC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官網)
http://www.vscc.org.tw/Default.aspx

重型機車需繳納之進口稅費!

一直聽聞重型機車進口的稅費非常高,遂對各政府網站查找相關資料,仔細一看!還真是高!查找資料如下:

留學生攜入自用重型機車相關法令(財政部關稅總局)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20083&ctNode=10562

全文轉錄如下:

一、依輸出入規定,機車已陸續開放進口,旅客部分有無特殊限制,因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管業務,請逕洽該局查詢(電話:02-23510271)或其網頁查詢。

二、重型機車須繳納之進口稅費包括關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其稅率及計算公式分別為:
1、關稅=貨物完稅價格(通常為CIF價格)*20%
2、貨物稅=(貨物完稅價格+關稅)*17%
3、營業稅=(貨物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5%
4、推廣貿易服務費=貨物完稅價格*0.0415%

關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01

第3條第1項轉錄如下:

關稅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依海關進口稅則徵收之。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之。

第29條轉錄如下: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
前項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
進口貨物之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下列費用者,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
二、由買方無償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該貨之下列物品及勞務,經合理攤計之金額或減價金額:
(一) 組成該進口貨物之原材料、零組件及其類似品。
(二) 生產該進口貨物所需之工具、鑄模、模型及其類似品。
(三) 生產該進口貨物所消耗之材料。
(四) 生產該進口貨物在國外之工程、開發、工藝、設計及其類似勞務。
三、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之權利金及報酬。
四、買方使用或處分進口貨物,實付或應付賣方之金額。
五、運至輸入口岸之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
六、保險費。
依前項規定應計入完稅價格者,應根據客觀及可計量之資料。無客觀及可計量之資料者,視為無法按本條規定核估其完稅價格。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提出之交易文件或其內容之真實性或正確性存疑,納稅義務人未提出說明或提出說明後,海關仍有合理懷疑者,視為無法按本條規定核估其完稅價格。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51

部份轉錄如下:

...
第十七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
...
第八十七章 鐵路及電車道車輛以外之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
...

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份稅則(95年6月23日更新版)(關政司)
http://doca.mof.gov.tw/ct.asp?xItem=30&CtNode=24

第八十七章 鐵路及電車道車輛以外之車輛及其零件與附件[增註修正](關政司、重點在11頁)
http://doca.mof.gov.tw/public/Attachment/662711101254.pdf

貨物稅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76

第12條轉錄如下:

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屬之。
(一) 小客車:凡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均屬之。
1 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
2 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五。但自本條文修正施行日起第六年之同一日起稅率降為百分之三十。
(二) 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三) 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引車、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免稅。
二、機車:凡機器腳踏車、機動腳踏兩用車及腳踏車裝有輔助原動機者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七。
前項第一款第三目所稱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指供新車種之開發設計、功能系統分析、測試或為安全性能、節約能源、防治污染等之改進及零組件開發設計等之進口汽車。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所稱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如左:
一、專供公共安全使用之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及工程救險車等。
二、專供公共衛生使用之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消毒車、掃街車、溝泥車、沖溝車、捕犬車及空氣污染測定車等。
電動車輛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稅率減半徵收。